一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
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,在核定的额度内和期限内向本县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。用途包括:种、养殖业,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和购置生活用品、建房、治病、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。
二、城镇居民小额信用贷款
指信用社对县域范围内城镇居民、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,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。用途包括:经商、再就业、购置生活用品、房屋、汽车、治病、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。
三、农户联保贷款
指信用社对由社区农户组成的联保小组的成员发放的,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。用途包括:农业生产费用、加工业、手工业、商业、个体经营、上学等消费类贷款。
四、助学贷款
为将进入大专院校深造的学生的父母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,且于支付子女在校期间的学杂费、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贷款对象及条件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有本地常住户口;有稳定职业,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;有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的《录取通知书》;能提供有效的抵、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;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。贷款金额最高为五万元;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;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。 |